(成邦江14日讯)针对总检察署以“关键证人死亡或下落不明”为由,宣布撤回对前首相夫人罗丝玛洗黑钱及逃税案的上诉,斯木省华人社团联合会会长兼成邦江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吴标生博士发表严正声明,强烈抨击此决定,并质问: “面对涉及高达700万令吉的洗钱与逃税证据,却声称胜诉无望,这无疑是对国家司法体系的严重打击!”
他形容有关决定令人无法接受,并指出此举已对我国司法制度的公信力造成严重伤害。
证据清楚 却选择退却
吴标生痛斥,面对数额如此庞大、涉嫌非法来源的资金,控状明确、罪名严重,检方却选择撤回上诉,绝非单纯的程序考量。
“这不仅是对反贪执法机构的莫大羞辱,更让人民质疑政府打击贪污的真正决心。”
他指出,控方在审讯过程中已清楚揭示多项关键事实,包括:
一、无合法收入 却有700万令吉巨款入账
吴标生指出,控方已在庭上揭露,罗丝玛并无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但其个人银行账户却出现多笔、总额超过700万令吉的资金流入。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曾明确指出:
“被告无固定收入来源,但其银行账户却出现与其经济能力严重不符的巨额资金。”
控方据此指控,其行为已明显违反《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二、巨款用于私人开销 却未申报纳税 吴标生补充,有关款项被用于支付家庭电话费、信用卡账单等个人支出,却从未申报、亦未缴税,控方因此指控其违反《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12条文,构成清楚的逃税违法行为。
上诉阶段不需重传证人
针对总检察署以“关键证人不在”为由撤回上诉,吴标生从法律角度作出严正反驳。
他强调,根据刑事上诉程序的基本原则,案件一旦进入上诉阶段,上诉庭并不会重新审理案件事实,也不会重新传召证人。
“上诉庭的职责,是检视原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或是否存在程序与法律错误,而不是重跑整个审讯程序。”
他说,上诉庭裁决所依据的,是原审期间已完整记录并保存的材料,包括证人证词、银行交易纪录、书面证据、庭审记录及原审法官的书面判决理由。
“这些文件依法存档,随时可供上诉法官审阅。”
他指出,只有在极少数、极特殊的情况下,上诉庭才可能考虑传召证人,而这在司法实践中极为罕见,绝非一般上诉程序的必要条件。
吴标生严厉质问:
“既然上诉庭依据的是原审记录,而非重新传证,那‘关键证人缺失’又怎能成为撤回上诉的合理理由?”
“难道银行交易纪录会因为证人去世而消失?已经宣誓的证词会自动失效?”
撤案非法律问题 而是态度问题
吴标生直言,总检察署的解释并非源于法律障碍,而是明显的退缩与放弃。
“700万令吉不是藏在床底,而是通过银行系统流转,交易轨迹清楚、证据链完整,却选择不上诉,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态度问题。”
他警告,若连前首相夫人的案件,在证据完整的情况下都无法持续推进,未来面对更复杂、更具权势背景的贪污案件,人民又如何相信司法能不畏权势、公正审理?
撤诉决定引发三大社会疑虑
吴标生指出,检方此举在社会上引发三项严重忧虑:
一、是否存在政治干预?
公众最担忧的是司法体系是否受到不当权力影响。若检控决定并非基于证据与专业判断,而是政治考量,司法独立将荡然无存。
二、是否向特权阶层妥协?
他批评,普通百姓违法往往迅速被控,而权势人物涉案却屡见案件逆转、撤控或上诉中止,形成严重的“双重标准”。
三、撤诉的真正理由是否未完全公开?
他强调,越是敏感、重大的案件,越不能以一句“关键证人缺失”草草交代,人民有权要求完整、透明、不受操纵的解释。
DNAA频现 已成制度性隐忧
吴标生进一步指出,近年来涉及高官、前部长及政治人物的案件,频频出现DNAA(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情况,贪污、滥权、洗钱指控被撤销或无限期拖延,令人民对司法逐渐失去信心。
“政府高调宣示反贪,但大案DNAA、小案重判,显要人物屡屡全身而退,人民还能相信公平吗?还能相信法治吗?还能相信正义没有价码?”
吴标生最后强调,撤回上诉并非技术性问题,而是对正义的态度问题。
“正义不能湮没于程序之中,更不能屈从于权势。若连700万令吉来历不明的资金都无法彻查到底,马来西亚的反贪努力将如何取信于民?”
他呼吁,总检察署必须对人民负责,捍卫司法独立与法治尊严,否则,今天撤的是一宗案件,明天失去的,将是全民对司法的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