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砂拉越政府与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在石油和天然气权益问题上的协议,斯木省华总会长兼成邦江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吴标生博士呼吁砂拉越政府与联邦政府采取透明、明确的态度,向人民交代相关协议的具体内容。
吴标生指出,今年1月7日,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与砂拉越总理丹斯里阿邦佐哈里达成协议,砂拉越政府再次承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Petroleum Development Act 1974, PDA 1974)为联邦法律,并接受其对马来西亚石油行业政策框架的规范。这意味着国家石油公司(Petronas)无需再向砂拉越政府申请执照,即可在砂拉越境内进行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活动。此外,联邦政府通过首相署(法律及体制改革)部长拿督斯里阿莎丽娜在国会的回应,进一步确认了这一立场。
对此,吴标生强调,这一协议引发了砂拉越人民的广泛质疑和担忧。长期以来,砂拉越政府始终坚持《1958年石油开采法令》(Oil Mining Ordinance 1958, OMO)仍然有效,并认为《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从未在砂拉越州议会通过,因此不应适用于砂拉越。如今,砂拉越政府突然承认该法令,这一立场的转变令人不解。
吴标生指出,砂拉越一直强调自主权,尤其是对本土石油资源的管控。然而,如果砂政府承认PDA 1974,并接受Petronas无需申请执照即可在砂拉越活动,那等同于削弱了砂拉越在石油资源管理上的自主权。
“砂拉越人民有权知道政府为何做出这样的决定,这项协议是否损害了砂拉越的利益?”
过去几年,砂拉越政府曾多次表态,PDA 1974和《2012年领海法令》(TSA 2012)从未在砂拉越州议会通过,因此不具法律效力。砂政府此前坚持,Petronas在砂拉越的开采活动必须遵守地方法律,但如今突然改变态度,这是否意味着砂政府放弃了对本州资源的管理权?
吴标生强调,砂政府不能一方面声称争取自主权,另一方面却在涉及重大资源利益的问题上妥协。石油和天然气是砂拉越人民的共同财富,任何涉及这些资源的协议,都必须以砂拉越人民的利益为优先。
“砂拉越政府和联邦政府有责任透明交代协议的详细内容,包括协议条款、对砂拉越石油收入的影响,以及是否有任何附带条件。”
吴标生强调,砂政府的当务之急,不应是向联邦政府妥协,而是争取全面掌控矿产资源的开采与管理权。
“砂政府理应在国会推动修改或废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和《2012年领土海域法令》,而不是再度让步,把属于砂拉越人民的石油及天然气权益拱手让给国油。”
他补充道,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MA63)中,砂拉越从未将石油与天然气权益让予联邦政府,因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本质上是不合法的,砂政府不应轻易接受其合法性。
吴标生呼吁砂拉越人民关注此事,并要求政府在维护砂邦自主权和经济利益方面采取更强硬的立场。他强调,砂拉越不能在关系到历史性资源权益的问题上轻言让步。
“砂拉越人民有权知道,这项协议是否损害了砂州的利益?砂政府必须在国会内外据理力争,确保砂拉越的石油资源真正掌握在自己手中。”
他重申,砂拉越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属于全体砂拉越人民,政府必须确保这项协议不会损害砂邦的经济发展及子孙后代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