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見我國衛生部把國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於昨日宣佈,60歲以上且擁有共病症的高風險群體,以及出國但疫苗不受承認者,可申請接種新冠疫苗第二針加強劑。同時,凡12歲以上,擁有中度或重度免疫功能不全的兒童,也可申請接種加強劑(第三劑),但必須與第二劑相隔至少28天。
至於60歲以上但身體健康、沒有高風險共病症者,则可以和醫生討論,根據他們的考量,是否建議他們接種第二劑加強針。
衛生部長凱里也強調,第四劑疫苗是屬於自願申請的,政府並沒有強迫民眾接種第四劑,這項最新建議也不會影響沒接種第二劑加強劑的高風險群的完整接種疫苗狀態。
衛生部是鑒於在探討科學研究及在大馬進行的研究之後,發現60歲及以上且患有共病症,如肺病、心臟病、腎病、肝病和糖尿病的人士,在染疫後較高風險陷入重症及死亡,進而決定提出上述建議。
雖然我國於4月1日晉地方流行病過渡階段,但這不意味著民眾於可以松懈防疫,因為新冠疫情依舊嚴峻,目前每天新增確診病例還在1萬宗左右。
現今民眾的互動已來到兩年內的最高峰,再加上國門已重開,因此若人 們防疫松懈,將導致病例激增,進而陷入嚴重感染率的困境。
根據數據顯示,隨著時間的推移,新冠疫苗(包括加強針)的效力會逐漸減弱,其中最明顯的變化是針對感染和新冠症狀的保護力降低,大約三到四個月後,這種保護效果會下降到75%到80%左右。
來自以色列的初步數據也表明,在高風險人群中,在第四個月接種第二劑加強針會使新冠感染率降低兩倍,重症發生率降低四倍。因此我非常認同我國聯邦衛生部採取這項建議措施,重點在於保護弱勢群體免於重症疾病。
我不但歡迎這項措施,同時也會選擇接種新冠疫苗第二針加強劑,但前提是衛生部應該讓民眾基本上可自由選擇要施打不同藥廠的疫苗, 作為第二針加強劑。
據我得到許多民眾的反饋意見有很多樂齡人士,包括我在內,儘管有研究指出,混打加強針可以發揮 更高的保護作用,但是還是對輝瑞mRNA的疫苗敏感或有恐懼感,選擇不施打mRNA疫苗,因此我也強烈要求政府在全國施打第四劑疫苗計劃下,為了鼓勵更多人接種,應該提供第四劑科興滅活疫苗接種,為更多人提供保護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