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首相安華昨日在國家記者日開幕儀式上致詞時表示,團結政府絕對願意給予國家媒體環境新聞自由;媒體工作者應該獲准無畏無懼地批評與監督政府,同時媒體從業員應該擱下往日固有的採訪文化,即傾向報導當朝政府,而忽視在野黨或反對黨的看法和意見,以及數字通訊部長法米則說,大馬需要的不僅僅是中立的媒體,更需要勇於發言,無畏,不偏不倚的媒體,我感到非常認同和贊賞。
這也充分證明團結政府有决心透過公正與求真的媒體,全力貫徹與維護我國實踐的民主原則,也符合我國致力於打造昌明社會原則之努力。
我國幾十年來,由於國陣一黨專政,傳統媒體幾乎都遭其朋黨壟斷。加上各種惡法的鉗制底下,新聞媒體只許成了政府的喉舌,逆他者則亡。有些新聞自由良知的媒體人雖然心裡嘔得半死,卻還是必須「睜眼寫瞎話」,只求能在夾縫中默默追求公平正義;至於已經被徹底洗腦的,就成為荼毒人民思維的幫兇。
更甚的是壓迫性的法律至今仍被保留,當權者經常騷擾和恐嚇人權捍衛者,鎮壓異見,抑制批判性思維,扼殺媒體,讓馬來西亞人活在恐懼的氛圍中。
509改朝換代後,媒體雖然可自由報道朝野政黨的新聞,但部分媒體卻沒有因為言論自由的開放, 而更能專業且理性的去報道一件事。
既然首相有決心要改變,通過公正與求真的媒體,打造一個文明價值觀的人文國家,首先他必須有一個確保自由,獨立與多元的媒體環境,讓專業媒體成為人民的喉舌,可通過相關管道發表對公共服務體系的建設性回饋。
因此我強烈呼籲團結政府廢除幾項主要用來剝奪馬來西亞人自由表達意見權利,並讓政治人物有無限權力可以定奪媒體好壞或輿論好壞的法律,即《煽動法令》,《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條、《影片審查法令》,以及《印刷機及出版法令》。」
我認為,思考何者是「好言論」的能力需要獨立裁決,而不能由政治人物掌握,以政治考量進行裁決,否則種種法令將會成為當權者用來消滅合理監督,質疑及異議的政治工具,有鑒於此我也籲請政府加速在國會通過在醞釀中的馬來西亞媒體理事會(MMC)的法案,讓該理事會制定可自我監管的行為準則,同時將使到政府停止對媒體採取行動,促成更加獨立的媒體事業及提升媒體的水準。
相關的媒體理事會當然不能蒙上官方色彩,更不能由官方主導,該成員應該涵蓋廣泛的利益相關方,包括新聞工作者,學術人員,非政府組織代表,以及政府機構代表,這種多元的成員結構,才能保障該理事會的獨立性。




